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为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6﹞350号)规定,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置的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镇雄县第一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总表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